
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,且指标权重不低于50%;对于基金经理,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%;对于基金业绩,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80%。 其二是监管分类评价。《行动方案》指出,要将三年以上中长期业绩、自购旗下权益类基金规模、投资行为稳定性、权益投资增长规模等指标的加分幅度在现有基础上提升50%,占“服务投资者能力”的评分权重合计不低于80%。 其三是行业评价评奖。修订《公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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